骏耀商业广场(A地块)项目拟调整公示!总建筑面积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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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骏耀商业广场(A地块)项目拟调整的公示。公示显示,福州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骏耀商业广场项目(A地块)位于仓山区上三路以南、南台大道西侧,于2020年5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满足土地合同、补充合同及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总平面及地下室,具体如下:
(一)总平面图中建筑轮廓及屋面附属用房结合景观立面及建筑内部功能优化相应调整;地面非机动车布局调整,西侧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调至地下并相应增设2个非机动车坡道,地上非机动车由2334个降至1496个;下沉广场结合景观方案优化调整。
(二)地下室根据补充合同增加商业功能,设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9970.04平方米(不计容,不得分割销售),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52708.5㎡调整为53464.87㎡;调整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的机动车位停车布局,增加地下非机动车位,地下机动车位由1121个(70个微型车)调整为981个(85个微型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由0个调整为962个。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36213.34㎡调整为137079.02㎡。机动车位由1121个调整为98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334个调整为2458个。
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现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楼5层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一:原批总平面图
附件二:拟调整总平面图
附件三: 原批地下二层平面图
附件四:拟调整地下二层平面图
附件五:原批地下一层平面图
附件六:拟调整地下一层平面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