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福州首套房契税具体征缴时间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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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咨询关于"福州首套房契税具体征缴时间划分依据"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诉求编号】FZ21022300226
【诉求标题】关于房产证契税问题
【诉求内容】我是18年购房的福州市民,现今还未办理产权证,之前福州首套房政策是 有契税减免,但新的法规将于今年施行,是否以后首套房契税均为3%?还是说再新法规施行那天起,新买房的人契税为3%;烦请相关单位告知具体征缴时间划分依据?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目前暂未收到福建省调整幅度的相关文件。
当您遇到涉税问题时,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线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规范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于 2021-02-24 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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