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还没有“到期房” 未来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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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州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新闻事件不断发酵,新闻中最让人关注的无非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需补缴房价款三分一甚至一半的土地出让金,不禁所有的老百姓都关心起了自己房子“有效期”的事。那么,福州有没有“到期房”呢?
福州尚无到期住房
目前在福州的住宅小区,基本都是在80年代以后建设,土地使用权远未到期。大部分90年以前建设的小区都列入了旧屋改造计划,面临拆迁。福州房地产市场上还没有出现过因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的情况。
不过因为有的土地在流通中多次转让或开发销售时间延迟,会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足,造成未来土地使用权提早到期的情况,因此在福州购房时,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要向卖家了解这一方面的信息,避免遭遇房屋价值“缩水”。尤其是二手住房,如原房东在拿到房产的时候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居住10年后转卖,那么买家到手的房子就只剩下60年的土地使用权了。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小编在网上搜寻了一下,目前对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有相关规则的只有深圳市,深圳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期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较高年期,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然而1995年9月18日之后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规则可以依据。
政策和规则的缺失,也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究竟该怎么办变得众说纷纭。房屋销售人员对于产权年限的统一说辞基本都是目前中国的房子住不到几十年就会面临旧改拆迁,基本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即使以后住到满70年,国家肯定也有政策出来自动续期。
法律界人士的回答就没这么随意了,根据《物权法》排名前列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同样也没有规定到期之后必须收费,既然无法可依,国家行政部门就没有权力乱收费,继续居住应该问题不大。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
购房者往往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较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较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较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
(搜狐焦点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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