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这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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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18日,福州晚报A2版刊发《办理失业登记“一趟都不用跑”》一文后,受到读者广泛关注。读者在为市人社部门优化服务、提高办理时效点赞的同时,咨询了有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申领流程等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予详解。
据悉,截至10月底,2021年福州市新增失业金领取人数1.74万,累计发放失业金待遇19.25万人次,发放失业金2.4亿元、医保补贴6815.73万元;2020年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以来,累计审核超过9万人的失业补助金,累计发放2.9亿元。
问: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时同步办理)。
问: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怎么算?
答:失业保险金:累计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照福州市较低工资70%的标准发放;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福州市较低工资75%的标准发放;累计参保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福州市较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的,失业后根据其缴费时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福州市较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哪些其他待遇?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2021年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问: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答:2021年10月,我们再次下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的通知》,明确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简化相关办理流程。
手机APP:下载榕e社保卡、掌上1233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等APP,按照APP功能模块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网络平台: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失业保险待遇”模块进行操作申领。
微信公众号:通过“福建就业创业”进入“补助金”模块申领(目前仅限失业补助金)。
广大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福州市各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交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或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问:申请后多久可知审核结果?
答: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3个工作日内可在申请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的,材料齐全无误的当场审核办结。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待遇。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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