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问:关于福州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及落户迁移问题

福州资讯助手1 2020-01-09 16: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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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的政策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一直是很多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

排名前列位网友提出了关于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落户的落户政策的疑问,官方是这样回答的......

诉求编号:FZ19122501463

诉求标题:关于咨询落户事宜

诉求内容:您好!本人听说目前福州有个新政策关于本科以上学历的非应届生可以落户福州集体户。不知是否属实?另外,有该政策的话,请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和收取材料以及报送地址事宜。

本人情况: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硕士毕业生。请尽量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意见:同志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现户口为省外的,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仓山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电话83535923进行咨询。

仓山区公安分局 于 2019-12-29 19:58 回复

排名前列个提问是关于异地户口落户福州,接下来又有网友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已买房落户在了市区外的闽侯县,现在是否还能申请落户福州市区户口?官方是这样回答的......

诉求编号:FZ19101000535

诉求标题:落户政策咨询

本人情况:针对于福州关于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落户的落户政策。如果现在已经因为买房落户了闽侯,是否还能申请落户福州市区户口?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去哪办理以及所需材料是什么呢?

回复意见:您好!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二、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到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申请,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收件,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三、具体请查询福州市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8]178号)查看详细内容。

福州市公安局 于 2019-10-10 15:42 回复

有意向落户福州的网友们可以参照以上的官方回复,若条件符合,可准备相应材料到官方部门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