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泉实施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 防止"新地王"出现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4-10 1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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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调控厦门市及漳州、泉州两市周边范围内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实行相对集中供地,防控出现新“地王”。

4月7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结合厦门市实际,建立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促进厦漳泉三市调控取得成效,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加强与漳州、泉州两市定期沟通会商,调控厦门市及漳州、泉州两市周边范围内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实行相对集中供地,防控出现新“地王”。

《方案》原文如下:

厦国土房〔2017〕14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促进厦漳泉三市调控取得成效,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联动调控范围

我市辖区,漳州、泉州两市纳入调控范围的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土地出让联动机制

加强与漳州、泉州两市定期沟通会商,调控我市及漳州、泉州两市周边范围内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实行相对集中供地,防控出现新“地王”。与漳州、泉州两市共享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出让信息。及时发布供地信息(包括供地总量、批次、所在区位等),引导市场预期和社会舆论。

(二)建立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联动机制

与漳州、泉州两市联动,强化交易监管,加强购买商品住房

资格审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严格按我市现行的调控政策执行。

(三)建立房地产中介监管联动机制

与漳州、泉州两市联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行动,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异地开盘、销售异地住房以及跨区域开展“团购”活动等房地产中介行为。

该文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同时也响应了本月6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了《通知》所给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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