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要缴纳房产税吗?

福州资讯助手1 2021-04-16 14: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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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咨询关于”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自有房屋(民宅)作为办公场所,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诉求编号】FZ21041401690 【诉求标题】企业房产税 【诉求内容】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自有房屋(民宅)作为办公场所,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

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咨询关于”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自有房屋(民宅)作为办公场所,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诉求编号】FZ21041401690

【诉求标题】企业房产税

【诉求内容】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自有房屋(民宅)作为办公场所,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需要缴纳,怎么交?税率多少??是将该民宅买入时价格作为基数吗?

【回复意见】您好,所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若企业房产是自用的情况,则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若是无偿使用他人房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同时依据相关文件,福建省内(不含厦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的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于申报,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进行操作。若您遇到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线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规范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于 2021-04-15 1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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