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约56.93亩!福州台江区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招标!

福州资讯助手1 2021-11-26 15: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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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近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北侧地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7953平方米(约56.93亩),项目分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796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663平方米,地下面积9304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住宅楼,地下室以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用房等。

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1]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北侧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7953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796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663平方米,地下面积9304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住宅楼,地下室以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用房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采购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①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工程(含外装修、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拆分)、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电梯工程、照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等)、燃气工程、夜景工程、防雷工程、环保降噪、综合管网工程、标识导向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后续服务(含专业分包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除燃气工程、自来水和广电网络专业工程仅预留接口以外)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设计、应用及指导。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若电力外线和变配电工程发包人另行委托电力部门代建,则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较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③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④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2.4. 较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54631188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较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065719元,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1565469元,暂定金额:人民币4297958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0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总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计算起点,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为准)为计算终点;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室外景观等施工图),4个月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 6个月内完成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施工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75日历天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地下室结构顶板完成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3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含砌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安防智能化、人防、消防、室外总体、景观、供配电等全专业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验收)。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创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如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混凝土预制构件(PC)生产厂商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1-26 09:00:00   至   2021-12-01 17:3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较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6.3.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6.3.3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12-20 09:3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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