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晋安区宦溪镇征地 用于鼓山十八景缆车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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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晋安区宦溪镇征地啦!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告知书(晋安区宦溪镇)》,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收储鼓山十八景缆车上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风景点建设用地。
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收储鼓山十八景缆车上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风景点建设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使用集体土地面积共计:0.1254公顷,其中:有林地0.1254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4.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贵单位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贵单位提出,由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宦溪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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