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楼市 | 较高80万元!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上调啦!房贷、房租齐“减负”

印象连江 2018-07-05 1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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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市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也提升至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啦!

原标题:连江楼市 | 较高80万元!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上调啦!房贷、房租齐“减负”

继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市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也提升至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3日发布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政策将于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利好刚需购房职工家庭和租房职工!

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

双职工80万元 单职工50万元

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由现行双职工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由现行单职工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解读

此举主要是为了支持无房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有效减轻刚需购房职工的还贷压力。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

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名下无房的认定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住房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体现为无住房信息记录。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五城区房租提取额度

上调至1000元/月

《通知》中同时提升了职工为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提取频率。将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调整为每半年可提取一次,2018年7月执行此项新的租金标准。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1、职工在五城区缴存公积金的,房租提取每月较高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

2、职工在长乐区和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房租提取每月较高从600元提高到800元。

此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解读

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测算,夫妻双方如在福州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可解决在鼓楼区租住一套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住房2/3左右的租金,有利于进一步减轻职工的租房负担。

新政其他要点解读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何变化?

凡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需一律规范调整为:不高于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范调整到位的时间为2018年的7月底前。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何变化?

凡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均可在5%至12%之间选择一个比例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即将原先只有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三类单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时才能自主选择比例缴存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的缴存单位。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在5%至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与基数核定同时申请进行。

3、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的审批程序有何变化?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对生产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时间为一年。

为了进一步提速增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授权给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审批时限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3)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

4、离职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业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封存6个月后,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凡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在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间转移住房公积金,转入时间满6个月的,可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条件?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2)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4项材料之一作为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升级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委托还贷方式和时间有重大变更:

●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直冲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抵扣贷款本息)变更为报销式(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申请人约定还款卡),即每月按上月实际还款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签约还款账户(还款卡)。

●在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预扣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约定还款卡)变更为报销式,原在工行申请委托还贷的客户,还款卡要求不变。

●系统升级后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统一为报销式。

●委托还贷扣划时间由每月19日变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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